南京工部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,于南京留置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其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营缮、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,后革都水司员外郎,营缮司主事三人,屯田司一人,虞衡、都水二司各二人。所辖,营缮所,龙江、清江二提举司,文思院,宝源局,军器局,织染所,龙江、瓦屑坝二抽分竹木局。职掌与工部相同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,于南京留置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其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营缮、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,后革都水司员外郎,营缮司主事三人,屯田司一人,虞衡、都水二司各二人。所辖,营缮所,龙江、清江二提举司,文思院,宝源局,军器局,织染所,龙江、瓦屑坝二抽分竹木局。职掌与工部相同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刑部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 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刑部(郎)为小秋”。
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1550)置,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,协掌京营操练之事。万历九年(1581)革。十一年复置。天启(1621—1627)中增一人,后革。崇祯二年(1629)复增一人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由印造交钞库改置。秩正七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大使二员(从七品),副使二员(正八品)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中统元年(公元1260年),于燕京交钞提举司下置印造局,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监军四人,官阶为职同旅帅,掌侍应杂务。
官署名。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。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,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并在各省县设高等、地方、初级各审判庭。民国因之,国民政府改为法院。
官名。唐朝内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置三十员,正九品,居末位; 咸亨二年(671) 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侍巾二十人,秩正九品,为皇帝之妾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废。
官类名。自夏王朝建立起,奴隶制国家即分为王直接统治区域与隶属王朝的分封区域两个部分。在王朝直接统治区内为王室服务的官,即王廷中的百官,商与西周时代称之为内服,分封区域的诸侯以及有臣服或同盟关系的异族“
①金朝派往诸路督察的官员之称。② 见“监临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军枢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承办本部官员升调、黜陟、考试、京察、保送、功过、请假、袭荫、请封,及不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