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皇帝特旨命某官员进见,称召见。《史记·田叔传》有诏召见卫将军舍人语。清朝官吏奉特旨召见者皆属高级官员,其他官员均为循例引见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官署名。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。掌烧造和贮存营缮所需陶瓦器物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史祥传》:“祥少有文武才干,仕周太子车右中士。”正二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太子属官,秩正二命,掌太子车马。按其品秩看,只相当于南朝太子仆的属官,可能北周太子车右本置下大夫,只是史籍
官名。大夫的辅佐官吏。《管子·度地》:“大夫、大夫佐各一人,率部校长官佐各财足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军府等级,秩从七品,统军五十名以上,置百户一员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。简称督捕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又称“中射”。战国楚置。侍御官吏。《吕氏春秋·去宥》: “威王好制,有中谢佐制者”,“中谢,细人也。”高诱注: “中谢,官名也。”《史记·张仪列传》司马贞索隐: “盖谓侍御之官。”官名。战国时楚
官名。即吏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吏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》,参看“吏部尚书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