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卫生署

卫生署

官署名。民国置,原称部,属行政院;民国二十年改称署,属内政部;二十四年后改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卫生事务,置署长一人,掌理署务。下设总务、医政、保健三科,分司职掌,并设海港检疫处及中医委员会。

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原设卫生部,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调整机构,将卫生部裁撤,成立卫生署,隶属于内政部。卫生署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,对中央防疫处、东北防疫处、中央卫生试验所及海港检疫管理处有指挥、监督之责。署内分设总务、医政、保健三科。总务科,掌理收发分配、撰拟、保存文件,典守印信,职员之任免及成绩考核,本署经费之预算及会计,编译出版物,关于庶务及其他不属各科事项;医政科,掌理对于国立、公私立医院、疗养院等的监督,医师、药师、助产士、看护士等资格的审定及业务监督,医师、药师等公会的监督,药商及药品制剂的监督,药用植物的培植及药品制造的奖励,药典之调查编订,麻醉药品,毒剂品及毒剂物的取缔;饮料、食品及其用器的检查以及其他医政事项;保健科,掌理传染病的检验及预防,卫生统计,卫生行政人员的训练,各项卫生设施的指导监督,医药设施的研究,医药救济以及其他救济及防疫事项。设署长一人,综理署务;秘书一至二人,承署长之命,掌理署务会议及交办之事件;科长三人,科员二十至三十人,承长官之命分掌事务;技正四至八人,技士八至十六人,技佐十至二十人;并得酌用雇员。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七月卫生署改隶行政院;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又改归内政部,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又改为直隶行政院。改科为处,增设防疫处及中医委员会,其下并设许多附属机关,大多分散在各地,比较重要的有中央卫生实验院,中央防疫处,西北防疫处,中央医院,麻醉品经理处,战时医疗药品经理委员会等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9年)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改卫生署为卫生部。参见“卫生部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禁印

    禁室之印。战国秦设禁室,用以收藏法令副本,密封以禁印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 “为法令于禁室,有铤钥,为禁而以封之,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,封以禁印,有擅发禁室印,及入禁室视禁法令,及剟一字以上,罪皆死不赦。

  • 司烜氏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火禁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烜氏,下士六人,徒十有六人”,“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,以鉴取明水于月,以共祭祀之明斋明烛,共明水。凡邦之大事,共坟烛庭燎。中春,以木

  • 禄臣

    光禄勋的别称。《称谓录·光禄寺·禄臣》:“杨雄《光禄勋箴》,禄臣司光,敢告执经。”

  • 左至义

    官名。明清道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道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一人,从八品。康熙十三年(1674)定设一人,亦为从八品。依例升迁右至灵,缺出由右至义升补。

  • 初郡

    汉朝初次设立郡级行政机构的地区。武帝开边,曾设初郡十七。初郡所行制度,依其原有习俗,与郡国有所不同。

  • 镇军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刘备置。三国魏定为三品,蜀、吴亦置。西晋武帝泰始五年(269)罢,六年复置,三品。位在镇军大将军下,两职可并置。与中军、抚军三号将军位比四镇将军。主要为中央军职,

  • 户口使

    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二年 (724) 始以宇文融充诸道安辑户口使,天宝四载 (745) 又以王鉷为勾当户口色役使, 皆掌勘查逃户, 核准户籍。官名。唐开元十二年(公元724年)始以宇文融充诸色安辑户口

  • 健令

    精明强干的县令。《后汉书·冯鲂传》:“迁郏令……郏贼延褒等众三千余人,攻围县舍,鲂率吏士七十人许,力战连日……帝按行斗处,知鲂力战,乃嘉之曰:此健令也。”

  • 凭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吏部文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,掌理开写赴任文凭之事。设有经承等吏员办事。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理道府以下各官赴任文凭,颁发土司号纸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
  • 奚军都指择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辽在东京设四军都指挥使司,指挥契丹、奚、汉、渤海四军,下面又各设都指挥使司分领各军,奚军都指挥使司即统领奚军之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