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,卫生行政沿袭北洋政府之旧,于内政部内设立卫生司办理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一月,裁撤卫生司,改设卫生部,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。设部长、次长、参事、秘书、司长、科长、科员及技监等职。部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卫生委员会及中央卫生试验所。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调整机构,卫生部裁撤,成立卫生署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改卫生署为卫生部。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,卫生部复行裁撤。参见“卫生署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,卫生行政沿袭北洋政府之旧,于内政部内设立卫生司办理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一月,裁撤卫生司,改设卫生部,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。设部长、次长、参事、秘书、司长、科长、科员及技监等职。部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卫生委员会及中央卫生试验所。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调整机构,卫生部裁撤,成立卫生署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改卫生署为卫生部。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,卫生部复行裁撤。参见“卫生署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东曹”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始置,属丞相府,东汉改属太尉府。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,决曹主罪法事。
杂号将军名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“军帅将军豫章李淑上书谏。”
官署名。三国魏置,设监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一八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其长官称监,掌纸务,九品。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馆职,掌整理图书,供职一至二年后,许带职补外,并可超迁官阶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复置,为贴职之一。绍圣二年(1095),并入秘阁校理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亦称浚江将军或陵江将军。魏、晋皆定为五品。十六国前秦亦置。南朝宋五品。梁时地位下降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二班,仅高于偏、裨将军,授予门第较低的士人或寒人,普通六年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,隶都水监。唐朝沿置,掌河渠、陂池、堤堰、鱼醢之事,凡沟渠开塞,渔捕时禁,皆由其主管。有令一员、丞一员、河堤谒者六员及渔师等属。北宋初存其名而无职司。
官名。“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”之简称。参见“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,掌庶务,七品; 殿中监亦置,九品。晋朝黄沙御史置,七品。南朝宋、南齐有外监典事。《宋书·恩幸·阮细夫传》:“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”。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》:“有司奏遣外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,隶江南行台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