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信
参见“印”。
参见“印”。
1、封建王朝从秦至清的最高统治者的称号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(秦王曰):‘天下大定,今各号不更,无以称成功,传后世。其议帝号。’丞相(王)绾、御史大夫(冯)劫、廷尉(李)斯等皆曰:‘昔者五帝地方千
官名。又称“州长”。春秋时齐国置。《管子·度地》: “常以冬少事之时令甲士以更次益薪积之水旁,州大夫将之,唯母后时。”参见“州长”。
官名。即华林令。
见“功德司”。
清朝袭爵之制。天聪五年(1631)初定世袭之制,凡立军功或阵亡者,国家赏恤爵位,准子孙世代承袭。凡世爵皆有袭次,其不计袭次与国长存者,则加“世袭罔替”。宗室中亲王加“世袭罔替”者即俗称之“铁帽子王”,
官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首席大臣。咸丰十年十二月(1861年1月)设。以亲王、郡王、贝勒特简。率大臣、章京处理外交事务,大事上之,小事则行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废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陈沿之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,是流内最低一班的最后一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。陈改定为拟九品,比秩四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
官署名。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。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(1158) 置,掌根括浙西、江东、淮东沙田、芦场,增其租课。理宗景定四年 (1263)再置,掌回买两浙、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。官署名。宋置,是临时掌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二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承修订法律大臣之命,总管馆中一切事宜。
宋朝现任官参加贡举考试,称锁厅试。以锁其官厅而赴试,故称。宋初,官员考试合格,只迁官不赐科第,不合格即停现职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,应试合格始赐进士及第。真宗天禧二年(1018),应试者先由其长官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