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烟统税处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;二、厘订卷烟税率事项;三、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事项;四、卷烟各业之取缔事项;五、审核卷烟税各项表册及制发卷烟印花事项;六、其他卷烟税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处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;二、厘订卷烟税率事项;三、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事项;四、卷烟各业之取缔事项;五、审核卷烟税各项表册及制发卷烟印花事项;六、其他卷烟税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处务。
官名。元代于国子学、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,掌生员膳食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旌旗之政令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司常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九旗之物名,各有属,以待国事”,“及国之大阅、赞司马,颁旗物”,
官名。见“公府骑兵曹”。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典礼院的长官。见“典礼院”。
宋朝兵部、刑部、工部郎中统称。北宋前期,左曹郎中带待制以上职者转右名曹郎中,再转为左名曹郎中,仍隔一资超转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设于太祖时,以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,统领汉人事务。置汉人枢密院后,废。官名。辽太祖置,为汉儿司的长官,韩知古曾任此职。参见“汉儿司”。
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。梁天监七年(公元508年)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,区分官员为十八班,不同的班别,其礼遇不同,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,表启不称姓,自十一班至九班,礼遇又为一等。班与品互相结合,班以多为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置,掌京西诸道财计之事。五年罢。官名。见“总计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