厅长
官名。清末内阁所属承宣厅,军咨府所属四厅、盐政院、典礼院所属总务厅等各厅之长官。主管各厅事。
北洋政府始置,中央行政各部总务厅及审计院一至三厅均以厅长为主官;省政府所属各厅亦置厅长一人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为中央政府各部委所属各厅及省政府各厅的主官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所属承宣厅,军咨府所属四厅、盐政院、典礼院所属总务厅等各厅之长官。主管各厅事。
北洋政府始置,中央行政各部总务厅及审计院一至三厅均以厅长为主官;省政府所属各厅亦置厅长一人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为中央政府各部委所属各厅及省政府各厅的主官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员额二人,秩正六品,掌太后印玺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紫极、光兴二房俱设。四品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三十年(公元1941年)六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《党政工作考核办法》,规定“各级机关为实施考核,得于本机关内组织考核机构,以不增加人员、经费为原则。”各省政府
任官制度。明朝定凡重要官职,多召集内阁、吏部、九卿、科道会官推举,然后由皇帝决定任命。清代任用官员的方式之一。初因明廷推之制,内自大学士至京堂,外官督抚藩臬,由廷臣会推。后来停止会推,用开列题请的办法
官名。北齐置中尚坊署,属太府寺。隋初改称内尚方署,置令二人,丞二人,亦隶太府。炀帝时改属少府监。唐沿置,改称中尚方署,武后时去方字,称中尚署。设令一人,从七品下;丞二人,从八品下;又有府、史、监作、典
官名。① 明朝掌教翰林院庶吉士的官员。初无定制,宣德五年(1430)始以翰林学士充任。正统十三年(1448)定由内阁于翰林院学士及詹事府坊局官中择资望高深者一二人,请旨充任。万历(1573—1620)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是一个专门清理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九月二十三日以前的俄人诉讼旧案的临时机关。附设于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、地方审判厅及各地分庭内,并各附设检察所。清理俄人旧案处设处长一人,
官名。金代诸节镇设此官,品位在节度使下,副节度使上,正五品,掌通判节度使事,兼州事者仍带同知管内观察使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节镇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时谒者台置谒者十人,以高功者一人为假史,管理其余谒者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又有俟懃地何,比尚书; 莫堤,比刺史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