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县参事会

县参事会

县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。民国初年,各省除设县议事会之外并设有县参事会,为办理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,但可以代替县议事会议决各种事项,在一定条件下兼具立法机关的性质。其议决的主要事项为:一、县议事会议决事件的执行方法及其顺序;二、县议事会委托代办事件;三、县知事交与代替县议事会议决的事件;四、审查县知事提出县议事会的议案;五、处理选举舞弊的本县全体诉讼以及和解事件,六、公断或和解城镇乡自治权限以内的事件。县参事会得会同知事或其可派委员查核自治经费的收支帐目。县知事对于县参事会的决议,有提出复议和撒销之权。参事会由县知事兼任会长,参事员四至十二人,由县议事会议员互选;并得酌设职员若干人,由县知事派充。县参事会常会每月开会一次,由知事召集或参事员半数以上的请求,得开临时会,会期由知事酌定,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,县参事会被撤销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朝日

    国君或皇帝听朝之日。汉朝皇帝五日一听朝,会见大臣,议论政事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:“上于是数以朝日引见丞相、御史。”颜师古注:“五日一听朝,故云朝日。”后代沿称。

  • 功课

    上级官员对所属下级官吏功绩的考核叫功课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公一人,本注曰:掌四方兵事功课,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”

  • 督事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中央机构低级办事官员,各局皆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当时还没有散臣督事。

  • 廪吏

    管理粮仓的小吏。春秋战国置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: “黎种贵而廪吏覆。”泛指掌仓谷的官吏。

  • 添支

    官制用语。又称增给,宋朝官员的一种加俸。宋制,有官、职、差遣之别,除本官正俸料钱、衣粮外,带职与任差遣则另加钱、米等,称为添支。北宋前期,权三司使、知开封府,百千;权发遣三司使,五十千; 玉清昭应宫、

  • 司计

    ① 官署名。原为尚书省兵部比部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此称,以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再改此称,肃宗至德二年(757)重为比部。②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

  • 主爵承务郎

    官名。隋文帝置主爵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主爵员外郎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太医院九科

    清朝太医院所属之医疗机构。即大方脉、小方脉、伤寒、妇人、疮疡、针灸、眼、咽喉、正骨等科。初为十一科,后痘疹科归小方脉、口齿科归咽喉科。各科分别治疗各种疾病。院属御医、吏目、医士等医官,均须各精一科。光

  • 丹书铁契

    皇帝赐给功臣以享受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。又名丹书铁券、金书铁券、金券、银券、世券等。省称铁券。始于汉高祖,后代沿之。原以丹书于铁板,故名。汉朝仅为颁发给臣下的一种封侯及荣誉凭证。南北朝以后,始具有免罪免

  • 参赞

    官名。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又称“参赞官”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后分三等,头等正三品,二等从四品,三等正五品,俱奏补。三十二年定员额,头等无定员,二等每使馆一人,三等八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