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学助教
学官名。掌教授县学生员。参见“县学”。
学官名。掌教授县学生员。参见“县学”。
官名,西汉时西域焉耆国等设此官,为低级武将,掌领兵作战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焉耆国》,参看“击车师君”条。
清代国子监内部机构。掌办理满文奏折及往来文书,不设专职人员,由国子监堂官选派满、蒙助教及笔帖式数人管理。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八年(975)置,设知推勘院事一人,不久废。仁宗嘉祐五年(1060),设三司推勘公事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掌推劾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罢。官署名。宋开宝八年
官名。隋朝行台尚书省置,一员,视从三品,掌同度支尚书,兼掌都官、工部事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,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、右贼曹史。《两汉金石记》卷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阴》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,后又有贼曹史与金、集、法曹史
见“提举学事司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,刘备置,以马超任之。建安二十四年,群臣奉刘备为汉中王,上表于汉献帝时,马超以此职列名首位。三国魏时与平东、平南、平北将军合称四平将军。多持节都督或监某一地区的军
官署名。秩从五品,隶礼部仪凤司,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 (1275),掌乐工调音律等务。置署令、丞、管勾各二员。官署名,元朝置,秩正七品,后升为从五品。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(翻)之事。元世祖忽必烈至元
官署名。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。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。乾隆八年(1743)改神乐观置。设知所为主官,下设提点、协律郎、司乐等官。十九年,改称神乐署。
官名。晋朝置,属廷尉。由通晓法令者担任。北齐亦置,属大理寺,员二十四人。官名。为法官之顾问,南北朝置。《隋书·百官中·大理寺》:“正、监、评各一人、律博士四人、明法掾二十四人。”《历代职官简释·明法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