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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尹

官名。①一县之长。春秋时楚国置,省称“尹”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 “此子为穿封戌,方城外之县尹也。”又,《哀公十七年》: “王卜之,武城尹吉,使帅师取陈麦。”《宋朝会要》: “周衰,六国置县邑; 其长,齐、晋曰大夫,鲁卫曰宰,楚曰公曰尹,秦曰令曰长。”②元朝每县置达鲁花赤一人,以蒙古人任之; 置县尹一人,以汉人任之,同理县事。大都路总管府所辖宛平、大兴两县县尹正六品,上县从六品,中县正七品,下县从七品。


官名。元代每县置县尹一人,与达鲁花赤(蒙古人)共掌全县政令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诸县》。春秋时也有此称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此子为穿封戌,方城外之县尹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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