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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地政科
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土地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测量登记、土地征收、垦荒、业主佃户争议处理、土地使用重行划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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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修建道路和看守桥梁;多置于险阻处或交通要道。如武都西部道桥掾,蜀郡南部道桥掾等,均见于汉碑或《水经注》。晋置,但下属郡县而属司空府。官名。西晋始置,为司空的属官,南朝宋沿置。

  • 太舟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。为太舟卿副贰,协掌航运河堤及本府庶务。位一班。陈沿置,位八品,秩六百石。

  • 勾当皇城司公事

    官名。宋置,为皇城司的主官。见“皇城司”。

  • 二十四军马牧

    官署合称。隋朝陇右牧所属军马署,每牧置仪同及尉、大都督、帅都督等员。

  • 寺人监

    官名。三国魏及晋皆置,位七品。专任宦者。

  • 门下亭长

    官名。西晋置。隶太子太傅、少傅。位在门下书佐上。

  • 东都留台

    官署名。唐朝东都所置御史台,分司监察弹劾之事; 置御史中丞一员、侍御史一员、殿中侍御史二员、监察御史三员。宪宗元和(806—820)以后不置中丞,以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主留台务,而三院御史亦不

  • 参议道

    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科道,如给事中、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,从四品

  • 行司隶校尉

    代行司隶校尉之职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更始将北都洛阳,以光武行司隶校尉,使前整修宫府。”司隶校尉,初置持节,率中都官徒一千二百人,督大奸猾。后罢其兵,掌率隶巡察。参看“司隶校尉”条。

  • 巷伯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,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巷伯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