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记室史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为县主记室的吏员,见《隶续》一九《尉氏令郑季宣碑阴》。参见“县记室掾”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为县主记室的吏员,见《隶续》一九《尉氏令郑季宣碑阴》。参见“县记室掾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,掌衡器的规格、标准,正二命。下设司准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,隋初州置功曹参军事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改功曹参军事为司功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炀帝改州为郡,改司功参军事为司功书佐。参见“司功参军事”。
官名,三国魏置,以前称积弩都尉,后改称典弩都尉,掌弩射兵。《太平御览》241卷《都尉》引《魏略》:“积弩都尉,秩比二千石,后更为典弩都尉。”
军事编制单位。(1)清代绿营兵制以协为标以下的一级编制单位,由副将统领。参见“绿营兵”。(2)清末新军编制,协为军、镇以下的一级编制单位,以三营为一标,两标为一协,相当于民国时期的旅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神策军上将军下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仆寺,掌驼马。设令、丞。领右牝局。
官名,汉置,为护乌桓校尉属官,俸六百石,为事务长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见“步军翼尉”。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、秘书省等官署置,分领有关细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