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贼捕掾
县分职吏名。汉始置,职主捕盗。《太平御览》二六八引《钟离意别传》说:“迁瑕丘令,男子倪直勇悍,……意到官,召署贼捕掾。”晋代县亦置贼捕掾,见《通典》卷三十三。
县分职吏名。汉始置,职主捕盗。《太平御览》二六八引《钟离意别传》说:“迁瑕丘令,男子倪直勇悍,……意到官,召署贼捕掾。”晋代县亦置贼捕掾,见《通典》卷三十三。
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。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,其用意在于劝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说:“民有余粮,使民以粟出官爵,官爵必以其力,则农不怠。”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,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牧司所属二科之一,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马匹之蕃殖,马科之改良,马牛羊驼数字之统计。以及陆军各镇马骡之治疗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名。汉朝为将军名号,不常置。三国魏、吴亦置。魏位列九卿上。十六国汉及北朝皆置,为杂号将军之一,地位较低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八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八品,北齐因之。北周一命。高昌国置为杂
流外视品官。见“萨宝府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崇德宫契丹军民之政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官名。辽于上京、东京、中京、西京、南京均置处置使,属南面京官。其职掌可能是分别督察五京道所属州县官吏,如唐观察处置使之职。其官署分别称某京处置司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,授予出使其它政权的使臣。《三国志·费祎传》: “(诸葛) 亮以初从南归,以祎为昭信校尉,使吴。”金、元皆置为武散官,金正七品下,元正六品,敕授。明朝定为正六品武官初授之散阶称号。清初沿
即“考功郎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剑类兵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桃氏为剑。”
官名。又称“受卷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掌士子考卷之检查收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