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录
参:参与。录:总领。参录:参与总领。如“参录尚书事。”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,大将军或三公执政,都加“参录尚书事。”参看“参录尚书事”条。
参:参与。录:总领。参录:参与总领。如“参录尚书事。”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,大将军或三公执政,都加“参录尚书事。”参看“参录尚书事”条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主管太府文书簿籍,参预机密,地位在长史,司马之下,相当于辅政大臣。西凉、南凉沿袭此制。参见“太府”。
官名。①西周执政之官。《师永盂铭》:“盒公内即命于天子,公乃出厥命”,“井伯、荣伯、尹氏、师俗父、遗仲,公乃命奠司徒”,“永付厥田。”②西周中期金文所见史官之一,又省称“尹”。掌书王命,代王宣命。《大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指内外官缺出,差委品级相近官员代理其职之制。尚书、侍郎、京堂之署缺办理者皆由特简。总督、巡抚印务。互相署缺。藩、臬印务或互相署理,或藩以臬署,臬以道署。同知以下印务,由督抚委署。其各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司天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九阶,秩从五品下。元十四阶之第四阶,秩从四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五品下,称、授保章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
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见“大宗正司”。官名。宋置,为大宗正司的主官,见“大宗正司”。
官文书名。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,交门下省审复。重大事件面奏,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,称画黄。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,得旨及进呈熟状后,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,称录黄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皮革。《滨虹草堂藏古玺印》著录战国官印有“北宫皮官”。朱德熙等《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》认为“北宫皮官当是掌六宫皮革之事的职官”。
官名,掌礼仪等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典客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列侯旧有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