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议道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科道,如给事中、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,从四品。乾隆十八年(1753)改道员为实官,遂省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科道,如给事中、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,从四品。乾隆十八年(1753)改道员为实官,遂省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衣”。
见“牧养监”。
官名。西晋置,为尚书省运曹长官,六品。东晋省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满本堂或满洲堂。掌校阅题本的满文部分,管理实录库及皇史宬的收藏事务(实录库藏实录、圣训、起居注、书史等;皇史宬藏实录、圣训、本纪、方略、玉牒与经略将军印信等),收发和每日向皇帝进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
官名。春秋齐国等置。乐官。《管子·四称》:“流于博塞,戏其工瞽。”
参见“都水参军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坦绰、久赞谓清平官,决国事轻重,犹如唐朝宰相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临时设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自太祖至高祖初,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,或事出当时,不为常目,如万骑、飞鸿、常忠、直意将军之徒是也。旧令之失,无所依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