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仪曹事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改仪曹参军置,职如故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改仪曹参军置,职如故。
官名。明清置。详见“刑部侍郎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寝局,掌园苑种植蔬果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寝局。掌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部官司”。
标志官员身分的用具。官员上朝皆执笏,有事则书之,故常簪笔。魏晋南北朝时,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白笔,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卿、尹及武官不簪,加内侍者乃簪。尚书令、仆射、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,以紫皮裹之,称
官名。五代置,宋朝因之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武功郎。金朝置一人,为
官署名。①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设郎 (郎中) 为长官,管理都城畿内军队政令军务,属五兵尚书 (北魏及北齐初年属七兵尚书)。西晋武帝太康 (280—289) 中分为左、右两曹,东晋南朝仍并为一曹
官名。南朝宋孝武帝初置,以代都水使者之职,旋复故。官名,西汉置。西汉时水衡属官有令、长、丞、尉二十余人,分掌上林苑中宫、馆、台、市、禽兽等事。令、长负责本单位全面,丞为令佐,或独掌一面,尉掌治安保卫。
①官名统称。金朝皇统五年(1145),以京府尹牧、留守、知州、县令、详稳、群牧为长官,以别于佐贰官、幕职官、军职官、厘务官、监当官、吏等。②官名。见“长官司长官”。1、指大官吏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
清制,军机大臣每天面见皇帝“承旨”,退出后根据皇帝的意见和要求拟写谕旨 (乾隆以后一般谕旨由军机章京拟),交给章京缮写好,然后进呈皇帝审定,称为“述旨”。
分见“左演法”、“右演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