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刑寺少卿
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陕西平凉府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①爵名。清朝蒙古贵族封爵之第七等。位次辅国公。土默特左旗和喀喇沁三旗称“塔布囊”。有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之别,秩视一品至四品。此外,新疆回部吐鲁番和哈密的贵族封爵制同蒙古,亦有台吉。②官名。清朝设于内蒙古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运曹,设运曹参军以掌理曹事。
官名。西晋置,属少府,掌邺中黄左藏,驻邺城。
官名。即“浙江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收发文件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7),置司武昌路(今湖北武汉),监治武昌、岳州等路。二十五年,併入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法律编查会与修订法律馆,主管内部事务。
北周“御正上大夫”别称。《周书·申徽传》:“明帝以御正任总丝纶,更崇其秩为上大夫,员四人,号大御正。”
官名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佐吏,最后说:“参军督护,江左置,本皆领营有部曲,今则无矣。”是东晋以来公府有此职。南朝宋时州军府亦置,《宋书·恩幸·戴法兴传》载:“上(世祖)为江州,仍补南中郎典签。上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