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寤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司寤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司寤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以刺史为长官之州。宋朝又称军事州,为六等州之第六等,刺史不赴任者,则以他官判、知,属官有军事推官、录事参军等。辽朝刺史州设刺史、同知州事、录事参军等职。金朝刺史州设刺史、同知、判官、司军、知法、军辖兼
官名。 商朝置。掌刈获事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大宗正卿副贰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改四品上。北齐因置,为大宗正寺次官,四品上。
官名,古代边郡统领二百家的军官。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臣又闻,古之制,边县以备敌也,使五家为伍,伍有长;十长一里,里有假士;四里一连,连有假五百。”
满语官名。又作“札兰额真”、“扎兰厄真”、“扎拦额真”。意为“一队之主”。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在原来牛录组织的基础上编立八旗,以五牛录为一甲喇,五甲喇为一固山(即一旗)。每甲喇设
官名。即御史大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改,咸亨元年(670)复为御史大夫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宪台”。
官制用语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殿试,始分进士为甲、乙两等。太平兴国八年,分为三等,称三甲,其第二等称二甲。宋朝时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。太宗端拱元年 (988)、二年取进士皆未
官名。金朝置,掌稽察之事。设于陕西、河南,一至二员,秩正五品。宣宗南迁后,改称讥察使,秩从七品。陕西讥察使设在秦州,河南讥察使设在唐、邓、息、寿、泗五州。
官员。北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置,属侍从贴职,品秩同资政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(1119),改保和殿大学士。官名。宋政和五年(公元1115年)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掌出入侍从,备顾问。七年(公元1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数十人征输之事。叶尔羌所属之鄂普尔设六品伯克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