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录参军事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京兆府录事参军事置。其后西都、东都、北都三都及凤翔、成都、河中、江陵、兴元、兴德六府并置,各二员,正七品上。掌符印,参议府政得失。宋朝诸府置,掌府衙庶务,户婚诉讼,通书六曹案牒。带京朝官、选人、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,则称“知录”。徽宗大观二年(1108)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,高宗建炎元年(1127)复旧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京兆府录事参军事置。其后西都、东都、北都三都及凤翔、成都、河中、江陵、兴元、兴德六府并置,各二员,正七品上。掌符印,参议府政得失。宋朝诸府置,掌府衙庶务,户婚诉讼,通书六曹案牒。带京朝官、选人、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,则称“知录”。徽宗大观二年(1108)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,高宗建炎元年(1127)复旧。
官名。即鼓吹令。官名。唐设此官,为鼓吹署长官,掌鼓吹之节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鼓吹署》:“令掌鼓吹之节。合朔有变,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,执麾旒于四门之塾,置龙床,有变则举麾击鼓,变复而止。”参看“鼓吹署
官名。清末理藩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以满人充,特简。综领本部事务,监督所属各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为大臣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理藩部的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官名,无固定职事。汉代郡太守所辟无职事的属吏皆称议曹、或议曹掾。《后汉书·吴良传》:“吴良,字大仪,齐国临淄人也,初为郡吏。”注:“《东观记》曰良为郡议曹掾。”
尚书令、 仆射合称。 《晋书·周传》: “若不三司,便应令仆邪? ”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巫术祷禳的男性官吏。《周语·楚语上》: “在男曰觋、在女曰巫。”
官名。即知军事。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军的长官,以京朝官充任,职掌与知府事略同。官名。宋代与府、州、监同一级的政区有军,其长官为军使。以京朝官出知其事者称为知军事,简称知军,其职掌与属官略同于知州。参见“知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度支部尚书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总理本部事务,并为国务大臣,参加阁议。官名。清末设度支部,其长官为度支大臣、副大臣。掌管收支计算、银行币厂、各种税收、库藏
官名。唐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宫局,员二人,正七品。为司记之佐,协掌宫内诸司簿书,出入录目,加印,然后授行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
清理藩院内部机构。掌缮写题本,翻清译汉及保管档案事务。设堂主事满一人,汉军一人;笔帖式满七人,汉军六人;经承四人。
官吏由地方内调中央任职称“入”。无论升迁与否,均有迁赏之意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朱邑传》:“以治行第一,入为大司农。”汉制,由地方官进为中央官或三辅官称为入。如《汉书·朱邑传》记朱邑为北海太守,以法行第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