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膳令
官名。渤海国置,司膳寺长官。
官名。渤海国置,司膳寺长官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清末农工商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九月设,将部内要政分为农工商三大纲,酌定子目,详细胪列,按期咨报,以备编纂统计年鉴之用。
即仪同三司。指未任三公而享受相当于三公的礼仪待遇。《三国志·吕布传》: “(王)允以布为奋威将军、假节,仪比三司,进封温侯,共秉朝政。”即仪同三司,指非三公官而享受三公的仪制待遇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吕布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四年 (993)置封驳司,隶通进银台司,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,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,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。真宗咸平四年 (1001),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
即“山东统军司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贞元十年(公元794年)诏举,张平权等二人及第;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诏举,崔郢及第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湖广司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
九卿官署合称。《晋书·荀勖传》:“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,兰台宜省付三府。”初为列卿主管的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泛称。北魏、北齐以来,始专指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九寺,设寺卿、少卿
官署名。隋朝始置,有开府一员,掌斥候伺非; 又有长史、司马及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,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、行参军三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开府为率,并置副率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太子左清道卫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隶云南行省。置司于乌撒路(今贵州威宁),领乌撒、乌蒙(今云南昭通)、东川(今云南会泽)、茫部(今云南镇雄北)四路军民政务。置宣慰使、同知、副使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