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同平章政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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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卒人

    战国秦官长的部属随员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传食律》: “御史卒人使者”。

  • 皇器

    指皇帝之位。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赞曰:赤眉阻乱,盆子探符。虽盗皇器,乃食均输。”注:“皇器犹神器,谓天子位也。”

  • 封册表奏宝印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礼部置,掌册宝及封册礼命,章服冠帔,旌节、恩赐,奏表章制造表词,及图书、祥瑞,旌表孝行之事。凡宝印、朱记给赐,牌印关借、请纳等皆属之。

  • 国防部第一厅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掌管全军人事。设厅长一人,中将级;副厅长一人,少将级。厅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,分掌铨叙、任免、考核、奖惩等业务。处长为少将级,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

  • 佃人

    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扬��》说:“官��量田佃。”(《三代《九·二五·一)《柞钟》说:“��五邑佃人事。”(《文物》1

  • 客卿

    ① 官名。战国秦、齐、燕、赵等国皆置。以别国人担任,位为卿,以客礼相待,故名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: “秦昭王召见(蔡泽),与语,大说之,拜为客卿。”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: “齐宣王以 (苏秦)为客卿。”

  • 国民政府参事处

   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参事、处员、书记官、书记等员。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,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,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,提交参事会议讨论,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

  • 仓场案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户部仓部司,掌仓库、场务之事。

  • 大理院典薄厅典簿

    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四人,从六品,奏补。佐都典簿分任文牍、会计与庶务,并监印。

  • 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会福总管府,掌江淮地区大护国仁王寺田产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七年(1290)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