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登闻鼓院事
官名。金置,见“登闻鼓院”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登闻鼓院”。
官名。同“大宗”。又称“上宗”。掌宗庙祭祀礼仪的长官。《尚书·周书 ·顾命》: “太保、太史、太宗、皆麻冕彤裳。太保承介圭,上宗奉同、谒。”参见“大宗”。官名。《尚书·顾命》:“太保、太史、太宗,皆麻
僧官名。元代于路设道录司,以道录为主官,掌本路道教事务。其下有道正。
① 尚书台之职。《后汉书·郑弘传》: “弘奏以为台职虽尊,而酬赏甚薄”,“请使 (尚书) 郎补千石令,令史为长。”②魏、晋、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。《晋书·范宁传》: “又郡守长吏,牵置无常,或兼台职,
唐、宋贡举科目名。三史即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。考其墨义、义理、句读。宋神宗时罢。
官署名。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。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四人。南京工科亦设给事中一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六科
官名。①侍御之臣。西周、春秋置。《得免父鼎铭》:“中伯御人得免父作旅鼎。”《左传·庄公二十八年》:“御人以告子元。”② 女官。新莽置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御人八十一,视元士”,“佩印韨,执弓韣”参见“
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。
即“三司都理欠司”。
官名。汉朝时西域尉犁等国置,员一人。官名,西域尉犁国置,掌佐国王治国。《汉书·西域传下·尉犁国》:“尉犁侯、安世侯、左右将、左右都尉、击胡君各一人,译长二人。”
宋朝职役名。初为乡役,隶里正、户长,后升为县役。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、编造五等丁产簿。仁宗时,令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当。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 行免役法,改为雇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