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巴牙喇壮达”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四日公布的《技术人员任用条例》规定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简任职技术人员:一、现任或曾任简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; 二、现任或
即 “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”。宋代“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”的简称,见该条。
官署名,东汉置尚书,总领政事。三国曹魏,在京都以外置尚书分台,称尚书行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泰传》:“诸葛诞作乱寿春,司马文王率六军军丘头,泰总署行台。”其后,晋置,北魏置,称大行台,隋有行台省,唐初
见“职令状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司农寺置,管理京师市易,设令二员,肆长四十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京师、东都凡五市署,隶太府寺。
官名。简称虞衡司员外郎。明清虞衡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又增设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汉员外郎二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后增为六
封号名。唐朝外命妇之制: 四品官母、妻为郡君、五品官母、妻为县君,其母邑号皆加太字,称郡太君、县太君。宋朝沿制,群臣母封号仍有郡太君、县太君。
官名。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 审刑院置,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,写出奏章,上于皇帝。后定员六人,以朝官充任。不限在职年月,其阶官但及三年,即引对迁官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随审刑院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煎熬硝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