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番
满语。意为“官”。
满语。意为“官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翰林院置,掌抄写诏命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祇候、学生等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,佐司土中大夫、小司土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土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枢密院置,相当于中书检正官,掌监察枢密院事务。元丰(1078-1085)改制废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
官名。① 东汉有中黄门冗从仆射,以宦官任之,掌皇宫禁卫。三国魏因其名而改置,任用士人,统营兵,负责宫禁侍卫,属光禄勋。员一人,五品。西晋沿置,与虎贲中郎将、羽林监合称三将。五品。东晋以后无营兵。南朝属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置。太祖开宝九年(976),分为南、北作坊。掌造兵器、戎具、旗帜、油衣、藤漆什器等物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、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。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,改为东、西作坊。六年,归
官名,即卿或少府卿。东汉皇帝的太傅为上公,司徒、司空、太尉均称公。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、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九府的长官皆称卿,故府卿即九卿或九卿中的某一卿。《后汉书·朱乐何列传·朱晖传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山虞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晚期设置。《幼主封杨庆善等爵诏》有“并诏升封正副典宗亲,职同又副掌率。”其职掌无明确记载。太平天国晚期对癸好三年(公元1853年)以前参加起义的勋旧一律称之为开朝王宗,所以典宗亲可能是掌
监狱官名。清光绪庚子年(公元1900年)以后,改革官制,凡新旧监狱的主官一律称管狱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