器械科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制司,宣统二年(1910)随司併入海军部。三年,改属军政司。掌承办海军各类炮械的试验、修改、购买、保存、销发,以及枪炮、***员弁的补官、任职事项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制司,宣统二年(1910)随司併入海军部。三年,改属军政司。掌承办海军各类炮械的试验、修改、购买、保存、销发,以及枪炮、***员弁的补官、任职事项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,西魏沿置。亦作左厢大都督。《周书·贺拔胜传》: “以(贺拔)岳为持节、假卫将军、左大都督,又以征西将军代郡侯莫陈悦为右大都督,並为(尔朱)天光之副以讨之。”
官名。唐开元中置汾祠署,有令及丞,属太常寺。掌汾祠祭祀洒扫之制。
官名,辽朝置,属北面官,为北院统军使之副,协佐统军使掌北院从军之政令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参看“北院”条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属交通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司内分设总务、管理、筹划三科,各设科长、科员。北洋政府沿置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管理航路、航路标志;二、监督造船、船舶、
文书名。宋朝士人上于主管官府的简历。初入仕者须陈述籍贯、户主、三代名衔、家中人口及年龄、本人出身及履历。如注授、改官,则并须说明举主及本人有无过犯。徽宗时,又须说明不在元祐党籍。南宋高宗时,须说明不是
官名。汉代郡都尉的属官有千人,掌领兵之事。《汉书·灌夫传》有“千人”,孟康注:“官主千人如候、司马也。”千人的下一级为五百,见《汉印文字征》。东汉时边郡部都尉屯兵系统的属官有千人、骑千人,千人主步兵,
官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武事。
古代君王处理政事的宫室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诸父守贵宫贵室,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。”注:“谓守路寝。”路寝:君王处理政事所居的地方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正三品。主掌承政厅秘书、典章两科事项。宣统二年 (1910) 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