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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时选

见“集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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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贵州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简称贵州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贵州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增至四人,满洲三人,

  • 都督水军

    武官名。三国魏黄初四年(公元223年)以陈群为之,假节,不常置。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群传》。

  • 资政院民选议员

    官名。清末资政院议员。宣统二年(1910)由各省咨议局按定额从本局议员中选出,共九十八人(定额一百人,缺新疆二人)。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、表决。

  • 行台仆射

    “行台尚书仆射”的省称。

  • 中军督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典宫省之事,掌宿卫禁兵。孙休永安元年 (258),以武卫将军孙恩为御史大夫、卫将军、中军督。后孙休以亲信左将军张布任之,权势极重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宫省事,领宿卫禁军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

  • 修闾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修闾氏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修闾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修闾氏”。

  • 大理分院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颁《法院编制法》,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。次年,大理院奏请于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、广东四省筹设,辖地如总督。未及成立,清亡。

  • 军饷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全国海陆各军、长江水师、在京各旗、驻防旗兵、各省绿营、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

  • 紫宸殿学士

    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,避真宗谥号,改文明殿学士置。八年,丁度罢参知政事,遂加此职。不久,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,改为观文殿学士。

  • 专门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辖六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理本省高等学堂及各种专门学堂之教课规程,设备规则,以及关于管理员、教员、学生等一切事务。置科长一人、副长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