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名讳而限制任官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醢人奄一人,女醢二人,掌管祭祀时四次荐献豆里所盛的食物,丧事祭奠及飨宴宾客时也是这样。“豆”为古代食肉之器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掌醢中士,正二命;掌醢下士,正一命。属天官府膳部中大
官名,汉置。光禄勋属下有南北庐主事、三署郎主事,从诸郎中选高第者担任,主管某方面事务。《后汉书·范滂传》:“迁光禄勋主事。”参看“光禄勋”、“主事”条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置,与抚东、抚南、抚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。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,地位相当于征西将军。
官名,属五威将,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《五威前帅》条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 (1104),始于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,为县衙六案之一。大观二年 (1108),令诸县皆置。南宋临安府亦置。职掌仿工部。北宋大宗正司亦置,掌宗室外住屋宇修造之事,应办本司
官名。同“太保”。西周始置。周王辅弼三公之一。《大保簋铭》: “王降征令于大保”。春秋时曾国亦置,见《曾大保盆铭》,详“太保”。
见“提举常平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常平、义仓免役之政令;掌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巡察所部,禁止私贩,按劾不法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茶盐司》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通州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各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通州监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六品,掌制造甲胄,隶武备寺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(如一镇独挡一路,则为二人)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赞佐号令,参画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