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叔
参见“国伯”。
参见“国伯”。
官名。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无定员定职,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十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,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,宣统二年(1910)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州、县均设。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。置推事一至二人,并录事等。附看守所一处。官署
官署名。三国魏、西晋皆置,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,设郎(郎中),隶五兵尚书。东晋省。北魏复置,隶七兵尚书。北齐沿置,隶五兵尚书。掌鼓吹太乐杂户等军政杂事。官署名,三国魏始置尚书都兵曹,掌都内之兵;晋因之。
宋朝文臣寄禄官阶通称。
官名。见“遥辇乣详稳司”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掌校阅汉文本章,撰缮汉文票签;记载汉文档案,除与满票签处合记《丝纶簿》、《上谕档》外,将内外官员奏准施行及交部议复者,别录一册,叫《外纪簿》,以备参考;撰拟御制文字,如制、诏、诰、敕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城郊外一遂的行政长官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遂大夫,每遂中大夫一人”,“各掌其遂之政令。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,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,以教稼穑,以稽功事
命妇封号。始见于三国魏。南朝宋、齐,北朝北魏皆置。多封予后妃之母、乡侯之妻及高官妻女。南朝宋、齐地位低于县君。唐朝封四品勋官之妻,母则封乡太君。不因夫、子得封者,称其品乡君。金朝封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、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集贤院,员额四人,掌造集贤院所用毛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