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民参政会

国民参政会

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四月十二日,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《抗战建国纲领》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《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》。《组织条例》第一条说:“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,为集思广益,团结全国力量起见,特设国民参政会。”规定“在抗战期间,政府对内外之重要方针,于实施前,应交国民参政会议议决”(第六条);“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”(第七条);“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及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”(第八条)。但“遇有紧急特殊情形,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得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条例,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”,而不必交国民参政会议决(第六条)。所以实际上国民参政会对于国民党政府的政策措施,没有任何约束的权力。参政员总额为二百四十名,由曾在各省或直辖市公私机关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的人员中,遴选一百六十四名; 由曾在蒙古、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三年以上,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,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;由曾在海外侨民居留地工作三年以上,著有信望或熟谙侨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;由曾在各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三年以上,著有信望,或努力国事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六十名。所定各省市、各地方参政员,不以具有各该省市该地方籍贯者为限;但现任官吏不得当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。参政员的任期为一年,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之。国民参政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,会期为十天,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或召集临时会。国民参政会休会期间设置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,由国民参政会主席团及参政员互选二十五人组织之,其任务为:听取政府各种报告;促进业经成立决议案的实施并随时考核其实施的状况;在不违反大会决议案的范围内得随时执行本会建议权及调查权。国民参政会置主席团,由国民参政会选举五至七人组成,其人选不以参政员为限。国民参政会为审查议案得设立下列各审查委员会:第一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军事及国防的议案;第二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外交及国际事项的议案;第三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内政事项的议案;第四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;第五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。第一届第一次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七月六日在武汉召开,抗战期间开过几届国民参政会,抗战胜利后,国民党政府召开国民大会,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五月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撤销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盐使司使

    官名,金朝置,正五品,掌干盐利以佐国用。其官属有副使1-2员,正六品。判官1-4员,正七品。管勾4-22员,正九品。同管勾五员,都监八员,监、同监各七员,知法一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,参看“盐使司”条

  • 留守

    官名。隋朝陪都太原置,掌守宫阙,炀帝大业十三年(617)以李渊为之。唐太宗贞观十九年(645)亲征辽东,京城以房玄龄留守,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; 东都(洛阳)亦置。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北都太原以太

  • 锦衣卫左所指挥使

    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
  • 林衡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林衡,每大林麓下士十二人,中林麓下士六人,小林麓下士二人,掌林麓的禁令。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林衡中士,正二命;林衡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同《周礼》的林衡。

  • 总理处

    官署名,即军机处,掌军国大政,以赞机务;终日值班,以应对献替。巡幸时也如此。清朝初期,置议政处,令巩阿岱等为议政大臣,参议谋划军政要事。雍正十年(公元1732年)用兵西北,怕值班大臣泄密,始设军机房,

  • 国子监讲书

    官名。宋朝初年置,太宗淳化五年(994)改为国子监直讲。后复置,以幕职州县官充任。掌以经术教授学生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

  • 大行

    ① 官名。春秋齐国置,掌外交宾客之礼。②汉朝大行令省称。1、为大行人的省称,掌接待宾客、朝拜礼仪等,春秋时齐国设此官。《管子·小匡》:“臣不如隰朋,请立为大行。”2、为大行令的省称。汉武帝改典客为大行

  • 中舍

    即“太子中舍人”省称。明太祖洪武 (1368—1398) 初曾定为东宫官名,十五年罢。

  • 备身主仗

    官名合称。唐朝左、右千牛卫始置,备身一百员,掌宿卫侍从; 主仗一百五十员,掌守供御兵仗。

  • 威越校尉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初孙权置。董袭自扬武都尉迁北,领兵数千。见《三国志·董袭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,位低于将军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董袭传》:“鄱阳贼彭虎等众数万人,袭与凌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