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民革命军总司令

国民革命军总司令

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官。始设于广州国民政府。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七月七日,公布《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》,开始北伐,以总司令统辖北伐军各军、师。并赋予总司令以各种特权, 如“总司令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”,“总司令对国民政府与中国国民党在军事上负完全责任”,“下动员令以后,在战时状况中,为图军事便利起见,凡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部机关, 均须受总司令之指挥,秉承其意旨,办理各事。”总司令下辖司令部及总政治部。司令部设参谋长,下辖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医、军法、军械、交通、航空八处,各设处长,处下设科,有参谋、副官、科员等。总政治部设主任、副主任各一人,下设组织、宣传、训练、党务、总务五科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《整理军事案》,撤销总司令,改组为军政部、参谋本部、训练总监部及军事参议院。次年三月另设“陆海空军总司令部”,参见该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玄义

    官名。明朝道官。道录司置,左、右二人,从八品,协掌道教事务。

  • 西敦宗院

    宋朝西外宗正司所属机构。参见“西外宗正司”。

  • 内侍局令丞

    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内侍局,掌正位閤门之禁。以令丞为正副主官,率殿位都监、同监及内直、御直各给其事。

  • 混补

    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方式之一。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甲集一三说:“太学补弟子员,故例,每三年科举后,朝廷差官锁院,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,取合格者补之,谓之‘混补’”。

  • 掌墓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,掌管国家墓地,以及执行禁止立庙村碑之命,下设掌墓下士以佐其职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典馔署

    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膳食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
  • 教官

    ①《周礼》叙述的负责民众教化的官僚机构。以司徒为官长。《周礼·地官·序官》: “乃立地官司徒,使帅其属而掌邦教,以佐王安抚邦国。教官之属,大司徒卿一人,小司徒中大夫二人”等。②学官统称。宋、元、明、清

  • 农矿部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置,属行政院。掌理全国农林、矿冶行政事务。设部长一人,政务、常务次长各一人。所属有总务、农政、林政、矿政四司及农事试验场、地质调查所等。民国十八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。官署名。国民党

  • 采捕衙门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。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、捕鱼之事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裁尚膳监,改用今名。设郎中三人、员外郎六人、催总四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所属有吉林“打牲乌拉处”等机构。康熙十

  • 大都军器人匠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。后隶于武备寺,降为甲匠提举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