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① 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八人。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六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秩从二品,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,升正二品。仁宗皇庆元年(1308),又升为从一品。置承旨、学士等职。下辖蒙古国子监、蒙
官名,东汉末年乌丸、鲜卑皆置,为外交官,掌翻译及贡献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田畴传》:“北边翕然服其威信,乌丸、鲜卑并各遣译使致贡遗,畴悉抚纳,令不为寇。”
见“殿中列将”。官名,又名殿中列将。三国吴置,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陸凯传》:“时殿上列将何定,佞巧便辟……不可任用,宜授外任,不宜委以国事。”
官名。亦称“尚茶侍卫”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“茶上人”之加衔。详“茶上人”。
官名,掌护从,居则宿卫,守护门户,出则骑从,夹乘舆车。《后汉书·刘玄传》:“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,亦作常阳帖城河里洋脱元帅府。置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。
选拔律师的考试。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律师考试令》的规定,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。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,与司法官考试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地方各州道正司之长官。详“道正”。
官名。魏、晋、南朝称骅骝厩令。北齐置为骅骝署长官。隋朝沿置,员二人,正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随署省。参见“骅骝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