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防部人事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国防部长,掌理本部人事。设司长(中将或同等官)、副司长(少将或同等官)各一人。司内分设筹划、军职铨叙、文职铨叙、教育、福利、军法六组,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,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官或同等官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国防部长,掌理本部人事。设司长(中将或同等官)、副司长(少将或同等官)各一人。司内分设筹划、军职铨叙、文职铨叙、教育、福利、军法六组,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,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官或同等官。
官名。西汉置,《史记·仓公列传》中提到有“齐太医”、“齐王侍医”,均为王国主医药之官。
见“匦匣司”。
官名,战国时置,掌管理漆园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庄子者,蒙人也,名周。周尝为蒙漆园吏。”注:“蒙,县名。”
官名。清朝内阁之职官。乾隆四年(1739) 始设。时非额设,仅于大学士奉差在外或内廷行走时才临时另简大臣协理阁务。十三年定为满、汉各一人,秩从一品。由尚书、总督内特简补授,仍各带本职。职责为佐理大学士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中校,掌理海军造械事务。
官名。北宋河北、河东、陕西路有义勇乡兵,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置提举官,四年罢。
官制用语。指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官员,未经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州、府的户曹行板文委派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,掌理土地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地政科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于栗石传》:“太和(477—499)中,(于忠)授武骑侍郎,因赐名登。转太子翊军校尉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四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北周置为散官,三命。(1)为侍从
官署名。秩从二品。隶陕西行省。立于武宗至大三年(1310),辖黄河以东盐、夏等州地。泰定帝泰定元年(1324)罢,文宗即位后复立。置宣慰使都元帅三员,副都元帅、佥都元帅事各二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