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署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,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,执行《土地法》及其他土地法令。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,直隶于行政院。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成立地政署,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,署内分设总务、地籍、地价、地权四处。设署长、副署长各一人,处长四人,参事一至三人,秘书二至四人,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、技佐等各若干人,视察三至五人,估计专员四至六人,会计主任、统计主任各一人,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,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,执行《土地法》及其他土地法令。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,直隶于行政院。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成立地政署,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,署内分设总务、地籍、地价、地权四处。设署长、副署长各一人,处长四人,参事一至三人,秘书二至四人,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、技佐等各若干人,视察三至五人,估计专员四至六人,会计主任、统计主任各一人,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。
官名。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(933)置,以秦王安从荣为之,中书门下奏节度使见元帅之礼仪,虽带平章事衔,亦以军礼廷参。北宋太祖建隆元年(960)复以钱俶为之。辽朝置,授太子、亲王,总军政。辽太宗以此职继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中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麾氅、旌节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名。隋朝左右卫、武卫、武候、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、仪同府所统乡团长官,各置一员,掌检查户口,劝课农桑。官名。隋唐府兵制中,低级军官之名。见《新唐书·兵志·府兵之制》。
尚书令、 仆射合称。 《晋书·周传》: “若不三司,便应令仆邪? ”
明朝南京科举考试的别称。明清科举之制,通称江南乡试为南闱。
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六年》: “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,是先王无刑罚也。”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。包括参知政事、枢密使、枢密副使、签书枢密院事、知枢密院事、同知枢密院事、尚书左丞、尚书
官名。金置,秩从六品,管理卫绍王家属。同提举佐之,秩从七品。天兴元年(公元1232年)始听卫绍王家属自便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,主宫内女功。《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》:“又转文绣大监,化率一宫,课艺有方。”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巡缉狱囚之事。叶尔羌设五品伯克一人,叶尔羌、喀什噶尔各设六品伯克二人,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对管理各种事务的典官,常以总理某某事务为称,如太平天国文书《去文底簿》中记有“又照总理硝粉营事务天安许大人,为赶配红粉、洋粉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