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法院分院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外出求官;做官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长卿久宦游不遂。”
使职名。唐玄宗时已置,天子出,主置顿储供,有副使、判官。天宝十五载(756) 六月车驾次马嵬驿,诛杨国忠等后,以韦谔为御史中丞,充置顿使; 旋以监察御史宋若思为御史中丞充置顿使,发扶风郡。昭宗乾宁二年
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乘局置,员额五百人,掌调六闲之马。
1、军中小吏。汉朝制度,兵士五人一户灶,置一伯,又称火伯,为一灶之主。2、五百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,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,破石从求之,五百不敢违,妻执意不肯行,遂自杀。”注
官名。东汉置。隶少府所属太医令,员一人,秩三百石,主药方。官名,为太医令的佐官,一人,秩三百石,掌药方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参看“太医令”条。
官名。即崇玄丞。
官署名。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永乐元年 (1403) 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
见“河南府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掌太子饮膳,隶储政院,设于文宗天历二年(1329)。置卿四员,少卿、丞各二员。官署名。元天历二年(公元1329年)置,属储政院。秩正三品,掌皇太子饮膳之事。设卿、少卿、主事、
春秋时期臣子对别国自称其国君的谦辞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六年》: “寡君闻君亲举玉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