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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院院长
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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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理藩部左右侍郎

    官名。清末置,左右各一人,为理藩部的副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
  • 国子监典籍

    官名。明、清国子监属官。于典籍厅设。明朝一人,清朝汉官一人,俱从九品,掌书籍碑版。

  • 堆章京

    即“纛章京”。

  • 将仕郎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始置,属谒者台,员五十人,从八品,掌出使。唐朝定为文散官,从九品下。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。微宗崇宁二年(1103)置为选人新阶官,取代旧阶、官军巡判官,

  • 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八年(1271),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,又称北京按察司,设使、副使等,置司于大宁路。监治辽阳、广宁、大宁、沈阳、开元、咸平、泰宁、应昌、全宁等路、府,兼劝农事,隶御史台。二十四

  • 从事

    官名。州部属吏。从事原用作动词,意为差事,非官名。汉元帝初,使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设吏员,治中、别驾、诸部从事,秩皆百石。自此始为官名。东汉因之,称从事史,皆为州部长官自辟。三国、晋,南北朝沿置,名目不

  • 长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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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内侍寄禄官

    官名统称。金章宗泰和二年(1202)二月设,初隶宫闱局,后直属宣徽院。为从事内廷服役人员仕进而设,系无固定职掌的非正规官员。名称有中常侍、给事中、内殿通直、黄门郎、内谒者、内侍殿头、内侍高品、内侍高班

  • 监照

    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。凡报捐者称官生,给予户部执照,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,以为凭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