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曹参军事
官名。① 唐朝王府属官,置一员,正七品上,掌其府土功、公廨等事。②唐朝地方属官。三都各置二员,正七品下; 大都督府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; 中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上; 下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掌河津、舟车、桥梁、廨宇、采冶、工艺诸事。多省称为士曹参军。
官名。唐置于三京府、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、大都督府(中下都督府不设),职掌同州司士参军事。宋沿唐京府之制,置士曹参军事于开封府。参见“司士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① 唐朝王府属官,置一员,正七品上,掌其府土功、公廨等事。②唐朝地方属官。三都各置二员,正七品下; 大都督府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; 中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上; 下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掌河津、舟车、桥梁、廨宇、采冶、工艺诸事。多省称为士曹参军。
官名。唐置于三京府、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、大都督府(中下都督府不设),职掌同州司士参军事。宋沿唐京府之制,置士曹参军事于开封府。参见“司士参军事”。
官名,汉置,掌盐池的盐务和盐税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遣守宫令之盐监,穿渠为民兴利。”注:“今蒲州安邑县西南有盐池监也。”
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 文官非得其同意,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令其休职:一、依惩戒法的规定交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汉始置,属太尉府。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,尉曹主卒徒转运之事。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 设。一人,奏任。承掌院、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。官名。清末置,属典礼院。掌皇帝亲行礼节、斋戒、赞礼、典守坛庙及乐舞等事项。所属有读祝官、赞礼郎、佥事、录事若
女官名。南朝宋太宗泰始(465~471)中置,佐后宫都掌治职管理宫中事务,员二人,六品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见“一等县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始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置,秩从七品。
官名。三国魏、蜀皆置,统兵出征或作为太守等地方长官的加官。魏、晋、南朝宋皆八品(一说魏为五品)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为七品,隋初列为散号将军,降为从八品上
官名,汉置,东汉郡守的属员中有比曹掾、史各一人,掾为正,史为副,掌年终检查核实户口财物等事。见《隶释·巴郡太守张纳碑》。
见“受卷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