壮丁
(1) 宋乡役名。轮差乡村第四、第五等户充任,隶属于耆长。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实行免役法,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后,壮丁废。(2)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,保内十八岁以上,四十五岁以下的人称为壮丁,常被编组成壮丁队,充修筑公路等劳役,以及被征抽服兵役。
(1) 宋乡役名。轮差乡村第四、第五等户充任,隶属于耆长。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实行免役法,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后,壮丁废。(2)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,保内十八岁以上,四十五岁以下的人称为壮丁,常被编组成壮丁队,充修筑公路等劳役,以及被征抽服兵役。
代理上将军,上将军,军事长官,掌帅军征伐。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“皆曰:‘首立楚者,将军家也。今将军诛乱。’乃相与共立羽为假上将军。”
官名。隋唐与元为上林署的正副主官,金代地位在上林署提点之下。参见“上林署”。
① 君王同宗之臣。《国语·晋语下》: “男女之飨,不及宗臣。”② 为后代所宗仰的名臣。《汉书·萧何曹参传》: “声施后世,为一代宗臣。”1、为后代所宗法敬仰的大臣。《汉书·萧何曹参传·赞》:“淮阴、黥
即食邑、采地、封地、封邑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下·郑国》:“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,食采于宗周畿内,是为郑。”
即“小御正上士”。
参见“中兵郎”。
官吏提升叫转迁。《汉书·孔光传》:“窃见国家故事,尚书以久次转迁,非有踔绝之能,不相踰越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为侍臣带“领军将军”者之称。如娥清以给事黄门侍郎任此职。职掌参见“领军将军”。官名,将军名号。魏置,晋沿置,掌护卫,领营兵,属官有长史、司马等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中领军将军》。
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。设于世祖至元三十年(1293)十一月,置司雷州路。成宗大德元年(1297),併入广西廉访司。四年复立。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。三十二年,併入学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