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,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,称为降调。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,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。凡降调而级不足者,如从八品降三级,无级可降,则议革职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明制,经考察属
命妇封号。始见于晋。隋、唐用以封皇太子之女,视从一品。宋沿唐制。明、清用以封亲王之女。封号。晋朝公主封郡者称郡主。见《世说新语·贤媛》及注。唐代太子女为郡主,从一品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·司封郎中
官名。西汉始置,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记燕刺王有医工长,颜师古注:“医工长,王官之主医者也”。东汉沿置,秩比四百石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“本注”说:“主医药”。
唐代教练宫廷歌舞艺人的机构。中宗时设在长安光化门禁苑中,有广场,兼可拔河、打球。见《旧唐书·中宗本纪》。玄宗时改设在蓬莱宫侧的宜春院。分设男女两部,选乐工三百人,宫女数百人于梨园教授乐曲。玄宗懂音乐,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置,掌分类编纂御笔,设详议官、同详议官。
官名。汉代三辅各设铁官长、丞,掌铁冶之事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所记,在京兆所属的郑县,左冯翊所属的夏阳县,右扶风所属雍、漆二县,均驻有铁官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隶亲军都尉府。四年定秩正五品,设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。掌卤簿仪仗,典校尉。十五年改置锦衣卫。
官署名。西晋武帝置,为尚书三十四曹之一,设郎主其事。南朝宋,隶都官尚书。南朝沿置。北齐尚书省度支尚书置,掌戎仗器用所须事,以郎中一人领之。隋初隶兵部尚书,置侍郎一人。文帝开皇六年,置员外郎一人,司其籍
官府正职长官统称。相传夏朝已称。周朝因袭。《尚书·虞书 ·益稷》: “庶尹允谐。” 孔安国传:“尹,正也。”《周书·酒诰》: “百僚、庶尹,惟亚惟服。”官名,为百官之长。《尚书·益稷》:“庶尹允谐。”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前锋侍卫。亦有额定人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