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名织染提举司

大名织染提举司

官署名。置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 (1284),秩正六品,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段匹人匠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隶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

    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,依照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一月二十二日公布的《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章程》规定,其职任为管理全国邮政储金及汇兑等事务。总局设于南京或上海,其他各地业务由指定的各邮

  • 东作坊副使

    官名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南作坊副使置,为武臣迁转之阶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显郎。

  • 东且弥侯

    官名。西域东且弥国置,员一人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》。官名,汉时西域东且弥国置,位在国王下,左右都尉上。掌佐国王治国。《汉书·西域传》:“东且弥国,王治天山东兑虚谷……户百九十一,口千九百四十八,胜兵五百

  • 大内都巡检

    武臣的差遣职务。五代时后梁与后周设置,掌宫内治安事务。参见“巡检司”。

  • 国子监典簿

    官名。明、清国子监属官。于典簿厅设。明朝一人,从八品,掌章奏文移及本监财务出纳。清朝满、汉各一人,掌章奏文移之事。

  • 行状

    文书名。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,南朝时期即有之,唐、宋时期极盛行,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。

  • 鸿胪寺少卿

    见“鸿胪少卿”。官名,为鸿胪寺卿之贰,即副卿、副长官。详见“鸿胪寺”条。

  • ① 国都及郡县等地方官署所在地。如郡治、县治。天子所都亦称治。②官制用语。即以它官行使某官职权,多以较高官职来管理较低官职事务,或有同级官员兼治的。北朝较多见。

  • 内翰林弘文院

    官署名。清初“内三院”之一。顺治二年(1645)将原设翰林院裁撤,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,原内弘文院遂改称“内翰林弘文院”,长官称“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”。十五年,内三院改为内阁。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“内

  • 铸印局大使

    官名。明清礼部铸印局官员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设,一人,为主官。掌理铸造金宝、金印及内外百司之印信,并改铸、换铸印信。清乾隆二年(1737)设汉大使一人,为铸印局之属官,未入流。由本部期满儒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