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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官署

官署名。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。明洪武八年(1375)置,隶光禄司。三十年改隶光禄寺。初设署令 一人,丞一人,监事一人。后改置署正一人,署丞四人,监事四人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光禄寺亦置,设官略同。掌供祭品宫膳、节令筵席、蕃使宴犒之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署正,满、汉各一人,满署丞二人,笔帖式五人,经承一人。掌供备猪只,征收菜园租银及预备筵席所用桌椅等物。十八年(1661)改隶礼部。康熙十年(1671)复属光禄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随光禄寺归併礼部。


官署名。秦汉少府属官有大官令、大官丞,掌膳食,但无大官署。北齐置大官署,其长官称令,属光禄寺,掌祭祀用品和犒赏。隋、唐沿置,有令丞,掌膳食供奉。明朝也置大官署,其长官称署正,掌供祭品、宫膳、节令筵席、蕃使宴犒等事。清代沿置,其长官也称署正,掌备器用、供豕物、征蔬类。见《二十六史大辞典·历代职官表》、《明史·职官志四·光禄寺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光禄寺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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