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理

大理

①官名。主刑罚狱讼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皋陶为大理,平民各伏得其实。”春秋晋、齐、卫诸国皆置。秦汉称廷尉,西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至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、哀帝元寿二年(前1年)、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魏、吴建国初曾改称大理。晋朝中央政府置廷尉,王国置大理,亦主刑狱。或说北魏中央亦置,《魏书·广陵王传》: “(元)羽为大理,加卫将军,典决京师狱讼。”北齐改廷尉为大理,置署,为大理寺。②南北朝至唐宋为廷尉(卿)、大理卿别称。


官名。大理又名廷尉、作士,掌刑法审判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命理瞻伤、察创、视折。”注:“理,治狱官也,有虞氏曰士,夏曰大理,周曰大司寇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皋陶为大理,平;民各伏得其实。”《正义》:“皋陶作士,正平天下罪恶也。”秦朝改大理为廷尉。汉承秦制,仍名廷尉,官俸千石。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,哀帝元寿二年又更名大理。王莽又改名作士。属官有正、左右监、左右平。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汉书·王莽传》)。到东汉,仍名廷尉,官俸二千石,“掌平狱,凡郡国谳疑罪,皆处当以报。”属官有正、左监、左平等员吏一百四十人。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三国魏、吴建国初称大理。晋朝廷称廷尉,王国称大理。北齐称大理卿或大理寺卿。隋置大理寺卿、少卿。自隋至清,除元朝外,都沿此制。清末和民国称大理院,专掌审判,后改称最高法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泉府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泉府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,掌以市税之收入以调节货物之供求。其所掌实为以泉布(货币)赊贷于民,据本以征利。北周于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泉府中士,正二命;泉府下士,正一命

  • 户部银行

    清朝国家银行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。经理存款放款,买卖荒金荒银,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。总行设北京,各大商埠设分行。置总办一人,副总办一人,由政府派充。理事四人,监事三人,由股东会选任。三

  •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

    国民党政府时期,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,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。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,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,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。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,即可实行惩戒

  • 掌醢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掌醢中士佐官,员十二人。正一命。

  • 帘子库首领太监

    官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帘子库之主官。掌库事。顺治元年(1644)设一人。

  • 中抚大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亦称中抚军大将军。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,班品较中抚将军高一阶。参见“中抚将军”。

  • 节度孔目官

    官名。唐、宋节度使属官。唐朝以押衙充任,宋初因之。南宋临安府亦置。掌有关细务。

  • 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以武清(今河北安次南)等十一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。后又设大都随路管民都提领所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并两所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,隶会福总管府下。

  • 皇帝的省称,封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·明德马皇后》:“十五年,帝案地图,将封皇子……帝曰: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乎……帝感悟之,夜起仿偟……帝数以试后。”(1) 传说中古代部落酋长或部落联盟

  • 状元

    科举制度,指文科、武科殿试第一名,始见于唐。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,故称第一名为状头(元)。宋朝定制。太祖开宝八年(975)殿试,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,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。后历朝沿用,亦称殿元。明清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