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丞
官名。见“大理丞”。
官名,北齐于大理寺卿、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,为卿的佐官。隋初沿置,炀帝时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。唐代复为大理寺丞,员额六人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。其断罪不当,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。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,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,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。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、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,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。寺丞正五品,其地位高于寺正(正六品)。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。
官名。见“大理丞”。
官名,北齐于大理寺卿、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,为卿的佐官。隋初沿置,炀帝时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。唐代复为大理寺丞,员额六人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。其断罪不当,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。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,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,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。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、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,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。寺丞正五品,其地位高于寺正(正六品)。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。
官名。东宫侍从武官。北齐置,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员三十人,七品。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。
见“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原为大东丹国中台省,后改此名。设左、右相,左、右平章政事等职。官署名。辽以辽阳(今辽阳市)为东京,圣宗统和元年设东京、中京、南京(今北京市)宰相府,各有左右相、左右平章政事。宰相是协助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分曹侍御史之一,掌考课。晋沿置,为分曹御史之一。
为大臣去世休朝致哀。唐朝中外、文武大臣三品以上和致仕官曾任三品以上正官或四品清望官者死亡,休朝致哀一日或数日。五代因之,后唐追册四庙亦休朝。
见“曹官”。任知府。参见“吏”。官类名。宋置,见“曹官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协领”。
隋郡主簿名目之一。见“郡迎新主簿”。
战国秦国丞相的别称。《史记·范睢蔡泽列传》: “天下之事皆决于相君。”丞相宰相的俗称,《史记·范睢蔡泽列传》:“须贾因问曰:‘秦相张君,公知之乎?吾闻幸于王,天下之事皆决相君’……至相舍门,(范睢)谓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四川、云南、贵州等省设有,设于府或土府内。正六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四川省置二人:石砫厅属一人,杂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