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狱丞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置二员。唐朝置二至四员,从九品下,掌率狱吏,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。北宋初废大理狱,不置,神宗元丰元年(1078)复置,领右治狱五案,掌其推鞫。哲宗元祐三年(1088)罢,绍圣二年(1095)复置,南宋因置,有二员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置二员。唐朝置二至四员,从九品下,掌率狱吏,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。北宋初废大理狱,不置,神宗元丰元年(1078)复置,领右治狱五案,掌其推鞫。哲宗元祐三年(1088)罢,绍圣二年(1095)复置,南宋因置,有二员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侍卫武官,属领左右府,由左右备身正都督、副都督统领,负责宿卫侍从。从七品。宋朝时仅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隋、唐时称备身左右。参见“备身左右”。武官名。北齐置,属领左右府,秩从七品下,掌宿卫侍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董事会、议事会设置、组织事,京外自治局、自治所各事项,自治经费之调查、监督,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汉朝为吏与士卒的合称。晋朝指给官府役使者。凡高级官员均给车服吏卒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右参议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房法寿传》: “高祖南伐,征为步兵校尉,直阁将军,中统军”。
官名,汉时东海中有投马国,其长官称弥弥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南至投马国,水行二十日,官曰弥弥,副曰弥弥那利。”
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始于太学置,学生一百人。考试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上等可直接授官,中等许免礼部试,下等可免解试。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、学谕、直学等职事,给月俸。入学满六
清朝选官制度。文职官之推选吏部文选司掌之,武职官之推选兵部武选司掌之。凡推选分仕进之途,文职官视科甲及恩、拔、副岁、优贡生,荫生出身者为正途,余为异途; 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,科目次之。别流品以严登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,以官吏清浊混淆,难以甄别,置磨勘京朝官院与磨勘幕职州县官院,总称磨勘院。掌京官、升朝官及幕职州县官考课之事,设知京朝官考课与知幕职州县官考课分领其事。四年,改磨勘京
女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,政尚书内省官制置,职事仿兵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