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史令丞

太史令丞

官名。史在古代本为记事记言之官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太史,则掌天象、历法。汉代太常的属官有太史令及丞。汉初的太史令兼有修史之责。东汉时秩六百石,掌记天时、星历、良日、时节、禁忌、瑞应、灾异诸事,有丞一人。又明堂及灵台各置丞一人,明堂为举行礼典之所,灵台掌侯日月星象,皆属太史令职掌的范围。《汉官》记其属官有太史待诏三十七人。三国魏蜀吴均沿置太史令;魏吴又有太史丞,蜀无考;魏并有灵台丞。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均置太史令、丞。《史通》说:“自古太史之职虽以著述为宗,而兼掌历象、日月、阴阳、度数。司马迁既殁,后续《史记》者褚先生、刘向、冯商、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。于是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,故张衡、单飏、王立、高堂隆等,其当官见称唯知占候而已。”东汉以后,太史令丞实为掌天文历象之官。后世掌天文历法的官署,如北齐的太史署,隋唐宋的秘书省太史局或太史监,辽的司天监,都以太史令、丞为正副长官。元的太史院也一度以太史令为其长官。后罢,以院使为长官。唐宋的司天台监、司天监,金的司天台提点,元的司天监提点,明清的钦天监监正,其职掌均与太史令同。修史之职,后世先归著作局,后归史馆。宋代的史馆始置编修、检讨,而明清的翰林院亦置编修、检讨,于是习惯上也称翰林官为太史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

    官署名。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(1366)八月置。参见“行中书省”。

  • 拨历

    任官制度。又名历事。明朝国子监监生坐堂到一定期限后,分拨各衙门历事。有历正、杂历、长差、短差之分。正历、杂历、长差期满即可补官,短差或材力不及者仍回监坐堂读书。

  • 京兆督邮

    官名。汉制京兆与他郡一样,亦置分部督邮,《汉书·孙宝传》记其为京兆尹时“署(侯)文东部督邮。”参见“督邮”。

  • 百官

    众官群吏。《尚书·商书 ·伊训》: “百官总已以听冢宰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百官御事。”

  • 石工

    官名。主管玉器石磬等器物制作的官员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,典制六材。”郑玄注:“此亦殷时制也”,“石工,玉人、磬人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玉

  • 知杂御史

    即侍御史知杂事。

  • 总管区

    北周时总管所统辖的地区。北周承西魏而立国,西魏时承北魏刺史加都督之制,分境内为若干都督区,刺史加都督者,亦往往多至十余州。北周取代西魏以后,改都督为总管,都督区随之亦改称为总管区。北周总管制度及其辖区

  • 禁谒

    宋朝禁止有关官员会见宾客的制度。为县令、知州、通判非假日不许出谒; 在京台谏、侍从,假日许受谒,但不许出谒; 大理寺官,受谒、出谒皆不许。

  • 逋播臣

    不服君命的流亡散乱之臣。《尚书·大诰》:“予得吉卜,予惟以尔庶邦,于伐殷逋播臣。”疏:“《正义》曰:逋,逃也,播谓播荡,逃亡之意。”《汉书·翟义传》言翟义、刘宇、刘信、刘璜起兵反王莽,王莽仿《尚书·周

  • 高等审判分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定四级三审制,省城设高等审判厅,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(如天津)。设民、刑各一庭,置推事六人(一人为推事长)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管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