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史局

太史局

官署名。隋朝秘书省置,初称曹,后改局,有令、丞各二员,司历二员、监候四员; 其历、天文、漏刻、视祲,各有博士及生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太史监,减丞一员,又置司辰师八员,增监候为十员。唐高祖武德四年 (621) 复名为太史局,七年废监候; 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又改名秘阁局,改令为郎中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太史局,长官称令; 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又改为浑天监,不隶麟台 (秘书省) ,后又置副监及丞、主簿,改司辰师为司辰; 长安二年 (702) 复为太史局,废副监及丞,隶麟台,改天文博士为灵台郎、历博士为保章正,置挈壶正; 中宗景龙二年 (708) 又改为太史监,不隶秘书省,复置丞; 睿宗景云元年 (710) 又改局,隶秘书省,二年又改浑仪监; 玄宗开元二年 (714) 又为太史监,改令为监,置少监,十四年复为局,以监为令而废少监,天宝元年 (742) 又为监,不隶秘书省; 肃宗乾元元年 (758) 改名司天台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复名太史局,隶秘书省,掌测天文,考定历法;其官有令、正,有春官、夏官、中官、秋官、冬官正,有丞、直长、灵台郎、保章正; 其判局及同判,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,保章正五年、直长至令十年一迁,唯灵台郎试中乃选; 其别局有天文院、测验浑仪刻漏所、钟鼓院、印历所; 南宋并同隶秘书省,长、贰、丞、郎轮季点检。


官署名。隋初秘书省领太史曹,置令、丞各二人,司历二人,监候四人;又有历、天文、漏刻、视祲诸博士及生员。炀帝时改太史曹为太史监,进太史令的秩为从五品,减丞为一人,置司辰师八人,增监候为十人。唐初沿置,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改称太史局,属秘书省。掌测验天文,考定历法,每日向朝廷报告所测日月星辰、风云、气候、祥眚,每年制订历法,呈报皇帝后颁布。选择祭祀、冠婚及其他重大典礼日期。七年(公元624年)废监候。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太史局为秘书阁局,令改称秘书阁局郎中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太史局为浑天监,不隶麟台(秘书省的改称),久视元年(公元700年)改称浑仪监,改令为监,置副监及丞、主簿,改司辰师为司辰。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浑仪监复改为太史局,监仍改为令,废副监及丞,隶麟台如故。改天文博士为灵台郎,历博士为保章正。景龙二年(公元708年)改太史局为太史监,太史令之名不改,不隶秘书省,复置丞。景云元年(公元710年)又改为局,隶秘书省,踰月为监,年中复为局;次年改称浑仪监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复称太史监,改令为监,置少监。十四年(公元726年),太史监复为局,改监为令,废少监。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 太史局复为监,自此不隶秘书省。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改称司天台,五代与宋初又称司天监。元丰改制后复为太史局,属秘书省。设太史令,太史丞及春官正、夏官正、中官正、秋官正、冬官正,灵台郎,保章正等。北宋与太史局有关的机构有天文院、测验浑仪刻漏所、钟鼓院、印历所。南渡后,并同隶秘书省。参见“司天台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府太监

    官名。元朝置,为太府监次官,员六人,从三品。官名。元代太府监的副长官,地位在太府太卿之下。秩从三品,员额六人。参见“太府监”。

  • 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公布《各省市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组织规程》,规定各省、市领受中央协助教育款项(义务教育经费除外)应设保管中央协

  • 试署

   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清制,官员初任, 多系署职, 顺治十七年(公元1660年)规定:“署职各官,历俸二年,果有实政,该督抚具题,吏部覆准,方与各官较俸升转。”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,间有延长和缩短。王

  • 著作省

    官署名。西晋改著作局置,隶秘书省。以著作郎为长官,下设佐著作郎、著作令史等,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,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。南朝、北魏、北齐沿之。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,又别置起居省,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撰

  • 南阁祭酒

    官名,汉置。挑选声望高的人担任,为三公属吏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丞相设四科之辟,第一科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,补西曹南阁祭酒。”此祭酒,与只称祭酒者不同。

  • 南盐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掌理淮、浙、闽、粤盐务。置厅长一人掌厅事,下设参事二人,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佥事,一、二、三等录事无定员。十一月裁。

  • 贵官

    指皇帝、国君。王僧虔《技录》:“短歌行·仰瞻》一曲,魏氏遗令,使节朔奏乐。魏文(帝)制此辟,自抚筝和歌。歌者云:贵官弹筝。贵官,即魏文(帝)也。”

  • 城主

    官名。南北朝时期城的主将。主管防卫等军政事务,北周时多以刺史、郡守等兼领。守城长官的泛称。因其为一城之主,故称。始于汉朝,用以称呼守城将官。其后,南北朝的镇将、或刺史也称城主。唐朝沿其称。唐以后其称逐

  • 沙门大统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主持全国僧务。僧令自寺主征为都维那,再转任此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八八《魏故昭玄沙门大统僧令法师墓志铭》。参见“沙门统①”。

  • 少尉

    清朝县典史之别称。民国军制,军官分初级、中级、高级。初级军官称尉,分上尉、中尉、少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