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学官名。见“医博士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、西晋皆置,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,设郎(郎中),隶五兵尚书。东晋省。北魏复置,隶七兵尚书。北齐沿置,隶五兵尚书。掌鼓吹太乐杂户等军政杂事。官署名,三国魏始置尚书都兵曹,掌都内之兵;晋因之。
集贤殿修撰、集英殿修撰简称。
官吏“工资”中给米的部分称俸米。参看“俸”、《清文献通考·国用·俸饷》。
“直兵曹”或“直兵参军”省称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 中置,属廷尉。专主刑狱。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四品中。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,颇受孝文帝重视,由其亲选。亦简称“司直”。后罢。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,仅名
官名。同“典命”。周朝置。掌诸侯群臣爵秩等级。《大戴礼记·朝事》: “是故古者天子之官,有典命官掌诸侯之仪”,“以等其爵,故贵贱有别,尊卑有序,上下有差也。”
官名。即“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”。
女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女正职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