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常丞

太常丞

官名。两汉魏晋南北朝为太常副贰,员一人,掌管宗庙祭祀礼仪的具体事务,总管本府诸曹,参议礼制。两汉多用博士、议郎充任。西汉秩千石,东汉秩比千石,魏、晋、南朝宋七品,梁五班,陈八品、六百石。北魏增置少卿为太常之副,丞居其下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五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六品。北齐置太常寺,以卿、少卿为长贰,丞参领寺务,从六品。隋、唐、五代员二人,管理本寺日常公务。隋初从六品,炀帝改从五品,唐从五品下。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奉常丞、司礼丞,旋各复旧。北宋员一人,前期卿、少卿为寄禄官,置判寺官掌寺务,丞以久任礼官品阶较高者充任,理寺务,正五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复成为卿、少卿的佐官,从七品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省,绍兴三年 (1133) 复置,孝宗隆兴元年 (1163)省,二年复置。辽朝为南面官。金朝亦置,正六品。元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 设太常寺,置丞一员掌寺务,至元二年 (1265) 以翰林兼摄寺务,丞佐之,九年设卿、少卿,丞始成为属官。后寺改升太常礼仪院,遂罢。明初置太常司丞,正五品,洪武三十年(1397)后复改太常寺丞,置二员,正六品。清初置满洲一员,汉左、右丞各一员,正六品; 光绪十二年(1886) 增满洲一员。掌管祭祀品式,遴补吏员,勾稽廪饩。后省。自北齐以来,亦称“太常寺丞”。


官名,为太常卿的佐官,俸比千石,掌行礼及祭祀小事,总署曹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太常”、“太常卿”条。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奉常为太常,其属官有丞,掌管内部事务。北齐太常寺有此官。宋代太常丞也为副佐,协助卿、少卿处理寺内事务。清初太常丞为寺正官,直到乾隆以后才改为属官,满洲二人,汉人二人,共四人,正六品。参看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太常寺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太常丞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太常寺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王国廷尉

    汉初王国置廷尉,掌刑罚,为司法行政长官,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,省廷尉官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,掌王国刑罚之事。景帝中五年(公元前145年)省。

  • 弘文馆判馆事

    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
  • 地方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
  • 资政院民选议员

    官名。清末资政院议员。宣统二年(1910)由各省咨议局按定额从本局议员中选出,共九十八人(定额一百人,缺新疆二人)。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、表决。

  • 司属寺少卿

    官名。见“司属寺”。

  • 都邑大夫

    官名。掌城邑政令的长官。春秋战国齐国等置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: “田襄子既相齐宣公”,“襄子,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”。

  • 法权讨论委员会(1)

   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。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》,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,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。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,由大总

  • 五威后帅

    官名,属五威将,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《五威前帅》条。

  • 百工衙

    官署统称。太平天国管理百工技艺的生产机构。金田起义后不久即在军队中设置,咸丰三年(1853)定都天京 (今南京) 后,又加扩充。设于军中者,有典旗帜、典炮、典铅码、典红粉、典硝、典铁匠、典木匠、典竹匠

  • 飙决将军

    见“十飙将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