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监

太监

①官名。辽朝置,或称大监,为少府、秘书、太府诸监长官。元朝沿置,在艺文监等府署仍为长官,在太府、秘书、中尚、章佩诸监则降为次官,位在太卿或监卿之下。② 明朝置为宦官衙门长官。洪武二十八年(1395)于内官十一监分设,位在少监、监丞之上。后分设于二十四衙门,各一员或多员,秩正四品。永乐(1402—1424)后权力渐大,拥有出使、监军、镇守、刺民隐事等大权。其中司礼监秉笔太监掌批红之权,地位尤重。清朝内务府设,自四品至八品不等,有总管太监、首领太监诸衔。权力远不及明朝,已无干政之机。③明清宦官之通称。


官名。辽代太府、秘书、都水等监的长官皆称太监;元代太府、中尚、章佩等监都有太监,从三品。明朝设十二监、四司、八局共二十四衙门,各衙门都设掌印太监,是在宫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;因该职由宦官担任,于是从此以后,太监便成为宦官的专称。明朝从中期开始,太监有出使、监军、镇守以及侦察官员百姓的大权,造成许多弊病。清代从中得到借鉴,便削减了太监的人数和权利;设总管太监,属内务府,官爵不得超过四品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三》、《元史·百官六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三·宦官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宫五·宦官》、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六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奏事官

    官名。金朝枢密院置,掌承受、传宣圣旨,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,则入殿上章题奏,参与省院议事,记所议之事立为“检目”呈复。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,议论既定,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,呈复相臣。官名。金置

  • 主管经略安抚使公事

    见“经略安抚使”。

  • 中书谒者仆射

    官名,汉置,西汉初,承秦有中谒者令,汉武帝因游宴内庭,遂改中谒者令为中书谒者令,并置仆射。汉宣帝时弘恭为中书谒者令,石显为中书谒者仆射。仆射为令之副,与令共掌出入奏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、

  • 郎署长

    官名。西汉上林苑中有郎署,掌上林苑中直卫之事。以郎署长为主官,常由孝廉中选拔出来的郎中担任。

  • 内城巡捕西分局

   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。简称西局,包括西城北段巡捕分局、南段巡捕分局。下设档房、文案处、发审处、支应处、图表档房、司狱科、守卫处、派差处、巡查处、各区、各段、巡捕队。

  • 典北厨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厨”。

  • 怀泽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,为地位最低的一班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,仍为最低的一班。

  • 右督

    右都督的省称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朱然传》:“(孙)权与蜀克期大举,权自向新城,(朱)然与全琮各受斧钺,为左、右督。”都督,统军大将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权传》:“瑜、普为左、右督,各领万人,与备俱进,遇于

  • 南京栗园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掌管种栗等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典南京栗园。属南面京官。

  • 司虣

    官名。 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 司市属吏。掌理市场治安秩序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司虣,十肆则一人”,“掌宪市之禁令,禁其斗嚣者,与其虣乱者,出入相陵者,以属游食于市者。若不可禁,则搏而戮之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