夺爵
免除官吏的爵位。秦汉制度,官吏犯法,可用爵抵罪,叫做夺爵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(有爵者)夺爵为士伍,免之。无爵,罚金二斤,令没入所受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谓夺其爵,令为士伍,又免其官职,即今律所谓除名也。谓之士伍,言从士卒之伍也。”
免除官吏的爵位。秦汉制度,官吏犯法,可用爵抵罪,叫做夺爵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(有爵者)夺爵为士伍,免之。无爵,罚金二斤,令没入所受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谓夺其爵,令为士伍,又免其官职,即今律所谓除名也。谓之士伍,言从士卒之伍也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置,为内府收养珍禽异兽之所。下有虎城、羊房等名目。设提督太监一员,佥书无定员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掌收养珍禽异兽,有虎城、羊房。设提督太监一人,佥书数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官名。宋朝宣抚司之副职。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,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,或任宣抚使职事。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,位同知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
见“物料库”。官库名。宋太平兴国三年(公元978年)改供备库为内物料库,掌供尚食及内外膳羞以米面、饴、密、豆等食料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
即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。
官名。据《汉官》所载,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,秩六百石,监丞一人,秩三百石,中黄门八人,从官二人。
官署名。金置,掌镇抚人民、讥察边防军旅之事,仍专管猛安谋克,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。其官有使,正三品;副使正四品;签按察司事,正五品;知事兼安抚司事,正八品;知法员,从八品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仓督,隶司农寺导官署。
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。
官名。五代后周置,《资治通鉴》载:“河自杨刘至于博州,连年东溃,朝廷屡遣使者不能塞。显德元年(公元954年)十一月,帝遣李谷诣澶郓齐,按视堤塞,役徒六万,三十日而毕。”《历代职官表》按:“此为后世河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