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。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。前藏设七品官二十五人,分辖二十五小营。后藏设七品官十六人,分辖十五小营,缺出,于东科尔及喇嘛内拣选。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均为六品,属唐古特营
官署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与天官、地官、夏官、秋官、冬官府合称六府。以大宗伯卿为长官,设小宗伯上大夫、春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,掌制订国家各项礼仪,主持祭祀仪式,守护宗庙陵墓,撰写皇帝诏
官名。明置,初称总督军务,后改称总督。详“总督”条。
官名。隋朝始设,又称“尚书都事”。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,置八人,正八品,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。掌文书收发,稽察缺失,监印给纸笔等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,移其职属都司郎(即左、右司郎中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。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清河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清河监”。
官名。明、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,明设一人,清设满、汉各一人,俱正五品。又,明朝太仆寺、苑马寺所辖诸牧监,亦各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。
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始于太学置,学生一百人。考试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上等可直接授官,中等许免礼部试,下等可免解试。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、学谕、直学等职事,给月俸。入学满六
官名。清置,为神乐署的正副长官,见“神乐署”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辅佐军师治理军国之事,地位较高。见《三国志·孙皓传》。参见“军师”。
宋朝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简称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定太学生三舍法,分上舍、内舍、外舍三等。初入学者为外舍,人数不限,春、秋各考一次。外舍选升内舍,限二百人。内舍选升上舍,限百人。上舍生学业